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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信息来源: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4-28
服务类别:社会保障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凡尚未纳入财政、社保范围的高安籍人员以及在高安工作的外地人员
 办理条件: 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申办材料: 参保者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二张一寸免冠像片和应交参保金到市社保局(或乡镇劳动站所)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程序: 首次参保时,可往首次参保以前年度补缴,基数由参保者按历年宜春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一至三倍自由选择,补缴年度也可自由选择,首次补缴最早可推至1995年10月。
 办理时限: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含年龄偏大者首次参保缴费后逐年缴费满5年),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也越高。其中基础养老金每多缴费一年增加1%,上不封顶。在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前死亡的,参保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全额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办理退休后死亡的,其中个人帐户的个人部分余额将一次性退休法定继承人。未火化的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2000元,火化了还可领取丧葬费1600元,丧葬费和抚恤金依相应政策进行调整。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高安市社保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 0795-5293605(服务大厅)、0795-5292816(办公室及传真)、0795-5296161(陈先生)
 监督电话: 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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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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