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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气象局职能
信息来源:
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08-8-1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高安市气象局办公室
一、 研究制定全市气象事业和人工影响天气及防御雷电灾害的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气象行业政策,对<气象法>及有关各项地方性气象条例的执行进行实施和监督。
二、 编制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年度计划。
三、 管理全市的气象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防雷电安全工作。
四、 基本气象业务负责全市天气预报、地面测报、农业气象工作,通过“12121”自动电话、电视台天气预报、气象服务周报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
五、 协助防汛抗旱、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提供及时、详细、准确的气象资料。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