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法规 >>> 阅读正文

高安市气象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诺书

信息来源: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8-1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高安市气象局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打造高效服务型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就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作如下承诺:
    行政许可事项: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承诺内容:
    1、服务态度: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2、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办证、收费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集中办理。
    3、审批方式:采用领导定期审批制(3天审批一次)。
    4、审批时限:施放气球资质认定初审7个工作日,复审20个工作日;施放气球活动审批,随到随办,当日完成;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计图纸审核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
    5、收费承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投诉监督电话:0795-5212374

                                           高安市气象局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