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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动态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8-2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春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动态
 
2008年1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宜春市民政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逐步分解完成民生工程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当地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认真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工作
1、调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按时发放低保金。到2008年2月底,全市城镇低保对象55291户,117766人,享受城镇低保人数占全市非农人口的7.8%。全市累计资金支出3611万元,2月份人均补助水平154.4元(含临时性补贴),城镇低保保障对象比去年增加1007户,增加1788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一次提高,其中:丰城、樟树、高安、奉新的城市常补对象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60元、180元、180、160提高到了280元、260元、220元、200元,非常补对象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55元、150元、150元、120元提高到了180元、200元、170元、150元。3月14日市局组织召开了由市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商管办及袁州区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对提高市中心城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定了初步意见,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2、开展了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到2008年2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75424户,170305人(其中常补对象11863户,19010人;非常补对象63561户,151295人),比2007年12月增加了21723户、54744人。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715.85万元,2月份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2.18元(含临时性补贴)。
二、及时发放临时性补贴
今年1-2月,我市遭受了罕见的冰冻灾害,根据中央、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不影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市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及时下拨了有关临时性生活补贴。各地先后发放了以下各种临时性补贴:⑴宜春市政府要求发放的1-2月冰冻灾害临时补贴,城市低保对象1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6元/人·月;⑵省政府要求一次性发放的2007年12月-2008年3月城市低保对象临时液化气补贴20元/人;⑶中央、省政府要求保留2007城市低保对象猪肉价格补贴,城市低保对象1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5元/人·月;⑷省政府要求发放2 -4月的临时补贴,城市低保对1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10元/人·月。
三、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局开展了五保供养工作督查与调研,拟定了《宜春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宜春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县办、乡办敬老院212所,村办敬老院32所,有床位28161张,占地总面积5698.5亩,建筑面积655242.06平方米,院办经济年纯收入679.03万元, 在院供养对象27672人。
四、   继续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市局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医疗问题,兼顾低保边缘户的大病救助,针对不同的困难群体开展临时性大病医疗救助,做到病前、病中、病后相结合。据统计,1-3月全市城市医疗救助1425人次,救助资金40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896人次,救助资金634万元。在对医疗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给予医疗救助的同时,还在丰城开展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网络平台的探索试点以及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全市城镇人口总数为1270821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总人数为208311人,实际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城镇困难居民总人数为166600人,补助困难居参保支出总额(不含面向所有居民的普惠资金)为267.9714万元。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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