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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补助工作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8-11
服务类别:婚姻生育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l、革命残疾军人;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伤残人民警察; 4、伤残民兵民工; 5、革命烈士家属; 6、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7、病故军人家属; 8、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9、红军失散人员; 10、苏区老干部; 11、在乡老复员军人; 1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办理条件: 享受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对象及条件见附件:《抚恤补助工作办事指南》
 申办材料:
见附件:《抚恤补助工作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抚恤补助审批及领取程序:一、定期抚恤 1、申请。 2.审查。 3、审核。 4、领取。二、定期定量补助 1、申请。 2、审查。 3、审核。 4、领取。三、一次性抚恤享受一次性抚恤的对象凭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或部队团以上单位颁发的《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抚恤登记并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四、残疾抚恤革命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凭军队发给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安置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抚恤登记;其他享受伤残抚恤的对象凭省民政厅发给的《伤残抚恤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抚恤登记;县级民政局审核登记后,发给《领取证》,由持证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按期领取伤残补助金,并在《领取证》内注明时间、经手人和领取金额。
 办理时限: 见附件:《抚恤补助工作办事指南》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高安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07955210132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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