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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8-11
服务类别:婚姻生育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凡我市公民、在我市辖区内牺牲的外地公民和人民解放军(含武警、边防、消防民警等)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者。
 办理条件: l、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2、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 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申办材料:
见附件:《革命烈士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1、 牺牲者家属或单位向户口所在地或死者牺牲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以县(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 见附件《革命烈士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高安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07955210132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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