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起草农业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规定,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办法的建议;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制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 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大宗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
(五)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管理全市农业服务体系队伍建设。
(六)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内外防疫、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
(八)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九)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援外工作。
(十)负责主管产业的行政管理。
(十一)负责果业工程开发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