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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风储粮技术规程(试行)

信息来源:粮食局   发布时间:2008-9-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机械通风储粮技术规程(试行)

类别: 储粮技术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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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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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199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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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91)商储(粮)字第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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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厅(商业厅):
机械通风储粮技术在我国已广泛推广应用,为安全储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机械通风储粮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规范化,确保该技术在应用中做到安全、经济、有效,我部拟定了《机械通风储粮技术规程》(试行),现随文印发,自1992年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粮食储运局。各省级粮食厅、局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在本《规程》所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部备案。
附件:机械通风储粮技术规程(试行)
机械通风储粮技术规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发布)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l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各类原粮(包括豆类和油料)、薯干、棉籽及非粉类成品粮的机械通风储藏
1.1.2 本技术规程涉及粮仓建设方面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范。
1.2 应用原理
一定条件的外界空气在通风机产生的压力差作用下沿着粮堆中粮粒间的空隙穿过粮层,从而改变粮堆内气体介质的条件,调整粮堆温度、湿度,达到使粮食安全储存或改善加工工艺品质的目的。
1.3 机械通风的功能
1.3.1 降温通风——降低储粮的温度:
a.处理发热粮或高温粮;
b.在低温季节进行通凤降低粮温,经隔热处埋实现控温储藏;
c.延长防护剂的残效期。
1.3.2 降水通风——降低粮食含水率,提高储粮稳定性。
1.3.3 调质通风——在粮食加工前,适当增加粮食水分以改善粮食加工工艺品质。
l.3.4 其它目的的通风:
a.平衡粮堆温度、湿度,防止或消除水分转移、分层和结露;
b.预防高水分粮发热;
c.排除粮堆内异味或进行熏蒸后的散气;
d.进行环流熏蒸。
1.4 机械通风系统的分类
1.4.1 按通风的范围分类
1.4.1.1 全面通风——对独立储粮单元(货位)的整体进行通风。
1.4.1.2 局部通风——对独立储粮单元(货位)的局部进行通风。
1.4.2 按风网的型式分类
1.4.2.1 地槽通风系统——粮仓(货位)地坪之下建有固定槽形通风道的通风系统,适用于全面通风。
1.4.2.2 地上笼通风系统——粮仓(货位)地坪之上敷设笼形通风道的通风系统,适用于全面通风。
1.4.2.3 单管通风系统——小型通风机与单个扦插式通风管配套,插入粮堆内进行通风的系统,适用于局部通风或应急通风。
1.4.2.4 多管通风系统——一台通风机带有多个扦插式通风管,插入粮堆内进行通风的系统,适用于局部通风或应急通风。
1.4.2.5 箱式通风系统——在粮堆内预埋箱型空气分配器的通风系统,须配合粮面揭膜方法或配合导风管,适用于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
1.4.2.6 径向通风系统——筒状空气分配器竖置于粮堆中央,顶端封闭,使气流沿径向流动的通风系统,适用于筒式仓或粮囤通风。
1.4.2.7 无风道通风系统——粮仓底部设全开孔底板的通风系统,适用于小型粮仓的全面通风。
1.4.3 按送风方式分类
1.4.3.1 压人式通风——通风机正压送风,适用于降水通风和粮堆中、上层发热降温通风。
1.4.3.2 吸出式通风——通风机负压吸风,适用于降温通风、调质通风、预防结露通风,尤适于粮堆中、下层发热降温通风。
1.4.3.3 压入与吸出相结合式通风:
a.在粮堆风网中,空气输入端由通风机正压送风,空气输出端由另一台通风机负压吸风,适用于粮层较厚,阻力较大的场合通风;
b.在通风过程中,一个通风阶段采用压入式通风,另一阶段采用吸出式通风,适用于粮层较厚度和水分不易平衡条件下的通风。
1.4.3.4 环流通风——通风机的空气输入和输出端,分别与粮堆风网的空气输出端和输入端相联接的通风系统,适用于环流熏蒸等场合。
1.4.4 按通风机类型分类
1.4.4.1 离心式通风机通风——适用于风网阻力较大场合的通风。
1.4.4.2 轴流式通风机通风——适用于风网阻力较小场合的通风。其中排风扇通风,适用于低风压缓速降温通风等需风量较小的场合。
2 机械通风系统的技术条件
2.1 风网设计的基本要求
风道布置合理,风网工艺简单,阻力小;空气分配系统向粮堆内送风均匀,送入的风量能满足目的需要;通风设备要安全可靠,操作简便。
2.2 风网主要技术参数的选择
2.2.1 总通风量Q总——单位时间内通过风网系统的空气总体积量。
Q总=qG=q·v·r(立方米/时)
q——单位通风量(立方米/时.吨);
G——粮食的重量(吨);
v——粮堆的体积(立方米)
r一-粮食的容重(吨/立方米)。
2.2.2 单位通风量q——每小时每吨粮食的通风体积量。
2.2.2.1 以降水为主要目的的通风应根据粮食水分不同,选择不低于下表所列最低单位通风量:
粮食水分% 14 16 18 20
最低单位通风量 25 30 40 60
(立方米/时.吨)
2.2.2.2 以降温为主要目的的通风推荐选用以下单位通风量:
a.房式仓或较浅圆仓通风:q<20(米3/时·吨);
其中低风压缓速降温通风(排风扇通风):q<8(米3/时·吨);
b.立筒仓通风:q<10(米3/时·吨)。
2.2.3 风网风速V——气流在风网内的流速(米/秒)。
2.2.3.1 主风道风速V主一一与通风机直接连接的主风道内气流的流速。
主风道风速控制在7~12米/秒。
2.2.3.2 支风道风速V支——分支风道内气流的流速。
支风道风速控制在4~5米/秒。
2.2.3.3 空气分配器(包括箱式通风的空气分配箱)风速V分——气流穿过分配器的表观风速。
分配器表观风速推荐在0.1~0.15米/秒。
2.2.4 风网总阻力H总——具有一定速度的气流通过风网系统时所产生的压力损失。风网阻力包括送风系统的阻力和粮层阻力。
H总=H风道+H分配器+H粮层[帕〔Pa)]
H粮层-—气流通过粮层的阻力[帕(Pa)],散装粮食H粮层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H风道——气流通过风道的阻力[帕(Pa)],要求H风道≤30Pa;
H分配器——气流通过分配器的阻力[帕(Pa)],要求H分配器≤50Pa;
[l毫米水柱=9.8帕(Pa),风网设计上可按1毫米水柱=10帕(Pa)近似计算。〕
风网总阻力,降温通风推荐在750帕(Pa)以下;降水通风和调质通风推荐在1000帕(Pa)以下;其他目的的通风可参照降温通风选用。
2.2.5 空气途径比K——空气穿过粮层到达粮面的最长路径与最短路径之比。
2.2.5.1 降温通风途径比K温=1.5~1.8;
2.2.5.2 降水通风途径比K水=1.2~1.5。
2.2.6 地槽、地上笼通风道单程长度不超过25米,通风道间距l按下式计算:
l=2h(K-1)(米)
K——空气途径比
h——粮层厚度(米)
边侧通风道与侧墙间距按0.5l计算。
2.2.7 空气分配器
2.2.7.1 与粮食直接接触的空气分配器,孔板上的通气孔最大尺寸以不漏粮为限。
2.2.7.2 能承受粮食对分配器产生的压力载荷;地槽式风道上有输送机械通过的还应承受机械所产生的动静载荷。
2.2.7.3 地槽式风道的空气分配器开孔率不小于25%,分配器间距不大于通风道间距l,分配器上可增设空气分配网罩(全程开孔风道除外),以避免粮粒堵塞孔板,并使气流分配趋于均匀。
2.3 通风机的选择要求
2.3.1 通风机主要参数的选择
2.3.1.1 通风机的风量(Q风机)
Q风机=S1·Q总 S1——风量系数,S1=1.10~1.16;
2.3.1.2 通风机的风压(H风机)
H风机=S2·H总
S2——风压系数,S2=1.1~1.2。
2.3.2 通风机的工作特性要求
2.3.2.1 所选通风机在额定转速下,由Q风机和H风机确定的工作点应在该通风机标称的工作区间内,并应尽量接近全压效率较高的工作区间中间段。
2.3.2.2 所选通风机总效率η总不应低于75%。
2.3.3 通风机的工作环境
2.3.3.1 通风机工作环境的温度、含尘、场所等条件应符合所选通风机允许的范围。
2.3.3.2 通风机工作场所有防爆、隔爆等要求的,所选用通风机应符合有关要求。
2.3.3.3 用于环流熏蒸的通风机和通风系统须符合气密要求。
2.4 通风机附件的配置
2.4.1 扩散管与收缩管——根据工艺设计的要求,用于通风机与风道、或风道与风道的联接,在不改变总压关系的情况下改变静压与动压之比值。
2.4.1.1 采取吸出式通凤的扩散管或收缩管(包括等径联接管),应使用强度较高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
2.4.1.2 通风机非直接与风道相联接的进风端,要安装吸风喇叭口,以保证最大的风量和减少噪音。
2.4.2 安全防护罩
2.4.2.1 进行压入式通风作业时,应在通风机进风口安装防护网,设计选择防护网时应尽可能减少空气通过的阻力。
2.4.2.2 通风机与电动机采用带式传动的,应在其传动部分设防护罩。
2.4.3 通风机配电和电气保护
2.4.3.1 电动机的供电线路和配电、启动设备按照有关电气安装规范配置,并要保证电气接地完好、可靠。
2.4.3.1 功率为5.5千瓦以上的通风机,其配电箱应与通风机装在一起,并要配备自动保护装置。
3 进行机械通风的操作条件
3.1 降温通风的条件
3.1.l 允许降温通风的条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应中断降温通风,直至条件符合。
3.1.1.1 允许降温通风的温度条件:
a.开始通风时:t2-tl≥8℃
(亚热带地区:t2-tl≥6℃)
b.通风进行时:t2-t1>4℃
(亚热带地区:t2-t1>3℃)。
t2——粮堆平均温度(℃)
t1——仓外大气温度(℃)
3.1.1.2 允许降温通风的湿度条件:Ps2≥Ps1
Ps2——即时粮温下的平衡绝对湿度[水蒸汽分压,毫米汞柱(mmHg)],粮食平衡绝对湿度的查定方法见附录B;
Ps1——即时大气绝对湿度[毫米汞柱(mmHg)],大气绝对湿度的查定方法见附录B。
[1毫米汞柱(mmHg)=133.3帕(Pa)]
3.1.2 结束降温通风的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应结束降温通风作业。
a.t2一t1≤4℃;
(亚热带地区t2一t1≤3℃);
b.粮堆温度梯度≤1℃/米粮层厚度;
c.粮堆水分梯度≤0.3%水分/米粮层厚度。
3.2 降水通风的条件
3.2.1 降水通风要求粮食水分不超过以下值:
a.早稻谷:l6%;
b.晚稻谷:l8%;
c.玉米:20%;
d.小麦:16%;
e.大豆:18%;
f.油菜籽:l2%。
3.2.2 允许降水通风的条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应中断降水通风,直至条件符合。
3.2.2.1 允许降水通风的温度条件:
t2>tl1
t2——粮堆平均温度(℃);
tl1——大气露点温度(℃),大气露点温度的查定方法见附录B
3.2.2.2 允许降水通风的湿度条件:
Ps21>Ps1
ps21——粮食水分m%减1个百分点,且粮食温度等于大气温度t1时的平衡绝对湿度[毫米汞柱(mmHg)];
ps1——即时大气绝对湿度[毫米汞柱(mmHg)]。
3.2.3 结束降水通风的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应结束降水通风作业。
a.底层压入式通风时,干燥前沿移出粮面;底层吸出式通风时,干燥前沿移出粮堆底面;
b.粮堆水分梯度≤0.5%水分/米粮层厚度;
c.粮堆温度梯度≤1℃/米粮层厚度。
3.3 调质通风的条件
3.3.1 调质通风只允许在粮食加工前进行,正常保管期间不得采用。
3.3.2 允许调质通凤的条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应中断调质通凤,直至条件符合。
3.3.2.1 允许调质通风的温度条件:
a.t2>tl1
t2——粮堆平均温度(℃)
tl1——大气露点温度(℃);
b.通风后粮堆最高温度不得超过该批粮食增加水分后的安全储存温度。
3.3.2.2 允许调质通风的湿度条件:
Ps22≤Ps1
Ps22——粮食水分m%增加2.5个百分点,且粮食温度等于大气温度tl时的平衡绝对湿度[毫米汞柱(mmHg)];
Ps1——即时大气绝对湿度[毫米汞柱(mmHg)]。
3.3.3 结束调质通风的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应结束调质通风作业。
a.粮堆水分达到预期值——但不得超过安全储存水分;
b.粮堆水分梯度≤0.5%水分/米粮层厚度;
c.粮堆温度梯度≤1℃/米粮层厚度。
4 机械通风系统的操作与管理
4.1 粮食入仓的注意事项
4.1.1 粮食人仓前要全面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完好,通风道是否畅通;要求通风道内不得有积水和异物;地上笼通风道的衔接部位要牢固,确保装粮后风网内不会漏入粮食。
4.1.2 在粮食入仓过程中,要采取减少自动分级的措施,并随时检查通风道在粮食入仓过程中的完好情况,粮食入仓结束后要平整粮面。
4.2 通风前的准备
4.2.1 检查通风机与风道联接的牢固程度和密封程度;保证接线正确,防止通风机反转;采用移动式通风机进行作业时,通风机必须被有效固定。
4.2.2 开始通风前首先要打开仓房门窗,便于气体的交换,减少通风时仓体的压力载荷。
4.2.3 采取揭膜方法调节风量的,在通风前要将薄膜覆盖于粮面上,通风机运转后,要检查薄膜的完好情况,对查出的漏气孔隙要及时贴补。
4.2.4 测定粮食的温度、水分以及大气的温度、湿度,按照3.1、3.2、3.3给出的条件和附录B给出的方法,判断能否通凤。
4.3 通风过程中的操作与管理
4.3.1 机械通风系统的机械和电器的使用管理,按原粮食部《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3.2 多台通风机同时使用时,应逐台单独启动,待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另一台,严禁几台通风机同时启动;用于储粮通风作业的通风机不允许直接并联或串联使用。
4.3.3 采取吸出式通风作业的,其通风机出风口要避免直接朝向易损建筑物和人行通道。
4.3.4 设备自动停机时,应先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再重新启动;电机升温过高或设备振动剧烈时应立即停机检修;不允许在运转中对通风机及电设备进行检修。
4.4 通风过程中的检查项目
4.4.1 要对门窗的开启、通风机的运转和覆盖膜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吸出式通风的还要经常观察通风机出风口是否有异物或粮粒被吸出,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处埋。
4.4.2 通风开始前和每个阶段通风结束后的粮情检测项目、测点和取样点的布置均按《粮油储藏技术术规范》中“粮油在储藏期间的检测”的有关条款执行;在通风进行中允许采用抽样方式检测粮温和水分,但在初始测定的平均粮温处(降水通风时还包括平均水分处)、粮温(水分)异常处必须设测定点;其他有代表性的点位,如最高、最低粮温(水分)处也可酌情设测定点。
4.4.3 检测粮食水分、温度的时间和要求
4.4.3.1 降温通凤
a.温度:每4个小时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按照3.1条中有关要求重新确定是否继续通风;
b.水分:每个阶段通风结束以后要检测整仓粮食水分情况。
4.4.3.2 降水通风
a.温度:每8个小时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按照3.2条中有关要求重新确定是否继续通风;
b.水分:每8个小时分层定点测定一次。
4.4.3.3 调质通风
a.温度:每4个小时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按照3.3中有关要求重新确定是否继续通风。
b.水分:根据调质要求,每隔2~8小时测定一次。
4.5 通风结束后的管理
4.5.1 关闭门窗,用防潮、隔热物料堵塞风道口,做好粮堆的隔热密封工作。
4.5.2 拆下的通风设备经检修、保养和防腐处理后进行妥善保管,以备再用。
4.5.3 按附录C的方法评估本次通风的单位能耗,并按附表的格式详细填写通风作业记录卡。
4.6 对操作管理人员的要求
4.6.1 机械通风的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机电设备使用、维修和储粮通风专业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4.6.2 机械通风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粮食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操作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省级粮食部门认可的“储粮机械通风操作许可证”。
5 附则
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5.2 本规程自1992年1月1日起试行。
5.3 本规程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解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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