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突发公共事件 >>> 阅读正文

蓝坊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蓝坊镇   发布时间:2008-8-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黄业元(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蓝昌元(人大副主席)
成 员:周华林(派出所)、唐俊蛟(卫生院)、梁先进(综治办)、雷燕生(林果办)、卢佳文(财政所)负责人
由镇林果办负责日常工作。下设火情监察组、火场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火案侦破组、火场救护组、扑火机动组、综合材料组及镇扑火应急分队。
二、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有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安排2名专职防火员,防火期内全天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训练。
三、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5715930)或拨打高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警电话(5210119)
2、镇应急办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问清记录接电
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随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第一梯队人员立即结集赶往火场扑火。镇扑火应急分队各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集中待命。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火灾的扑救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应急领导小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派出第二梯队人员前往扑救,各村义务扑火队必须在40分钟之内赶到火场,向前线指挥部报到。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上应急领导小组向高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机动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带队人要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森林防火办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来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足人员继续看守6—12小时,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护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为扑火人员提供方便。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五、响应结束
1、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火灾评估:镇应急领导小组在高安市防火办的指导下,由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并配合勘查火场面积(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填报森林火灾报表并存档。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