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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坊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蓝坊镇   发布时间:2008-8-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黄业元(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欧阳朝辉(纪委书记)
成 员:梁先进(综治办)、周华林(派出所)、民兵应急连等单位负责人
下设应急处置组、教育疏导组、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其职责如下:
1、应急处置组: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迅速赶往事发地,制止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制事态,注意发现和掌握首要人员及骨干分子,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2、教育疏导组:对闹事群众,针对性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稳定群众情绪。
3、协调联络组:全面了解事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
4、后勤保障组: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各种保障。
5、善后处理组:事态平息后,深入闹事群众中,进一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防止情绪反弹,彻底化解矛盾。
二、预防预警
1、建立群体性事件信息常规监测网络,监测发生在本区域的有关信息。
2、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信息报送
1、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5715930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或报打110。
2、镇应急办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1、指令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调集力量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临时警戒线,把闹事人员阻止在一定范围。
2、主要领导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应当劝阻本区域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近工作。
3、运用公开和秘密手段,查明组织指挥者和骨干分子,控制其活动,并使用录音、摄像、照相等手段取提证据。
4、适时组织处置,恢复治安秩序。
五、响应结束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进行分析评估后,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办决定。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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