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突发公共事件 >>> 阅读正文

蓝坊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蓝坊镇   发布时间:2008-8-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黄业元(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蓝昌元(人大副主席)
成 员:胡勇(企业办)、梁先进(综治办)、谌志斌(民政所)、周华林(派出所)、胡勇(安监办)等负责人,由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警预防
镇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对辖区单位和场所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排查,对消防管线、供水、消防栓、灭火器和逃生器材进行检查,按职责范围和要求及时更新补充。
三、信息报送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迅速拨打119电话进行救助,同时拨打5715930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
2、镇应急办值班人员迅速报告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报给辖区其他有关单位的信息联络员。
四、应急处置
1、通知可能涉及火灾事故的辖区单位、居民,做好防火和撤离准备。
2、向居民持续发布火灾事故警报,直至火灾熄灭。
3、召集镇应急工作小分队、镇医疗服务队、镇民兵连、镇义务消防队,由各队队长牵头,赶赴现场待命和施救。
4、加强现场联络。由镇应急办值班人员牵头,各辖区单位联络员配合:⑴掌握事故现场人员数,为现场施救提供依据。⑵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引导被困者自救,并对伤员做好安抚工作。
5、疏散群众。通知事故现场住户进行疏散、人员逃生和财产转移;根据火情,申请专业队进行救助;把疏散情况报告给市消防大队。
6、开展现场救援。由应急医疗队负责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视情况将伤员送往市医院进行救治,向镇应办报告伤亡信息;义务消防队协助居民现场救助;镇变电所负责电源切断等技术类现场指导。
7、维持现场秩序。组织维持火灾现场秩序,视情况做好119、120等急救车辆的引导工作。
五、响应结束
1、经消防部门确认火灾被扑灭后,镇火灾事故应急行动响应结束。
2、检查余火,做到不留死角。
3、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4、配合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