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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坊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蓝坊镇   发布时间:2008-8-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黄业元(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况 荣(党委委员)
成 员:李达礼(工商分局)、周华林(派出所)、游藕生(畜牧兽医站)、万建华(防保站、食品药品安监工作站)、唐俊蛟(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日常工作由食品药品安监工作站负责。
二、预警预防
1、预防为主: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企业,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换岗;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
2、加强监测:构建镇、村、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重大节日值班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及时预警: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信息报告
村、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至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
1、立即调查清楚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拨打医疗救治5715120或5715930
2、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
3、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4、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凡吃过同样食物者,无论是否发病,均应到医院检查;
5卫生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公安派出所立即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以便做好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6、尽快查清案情,防止事件扩大;
7、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的建议;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结束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镇政府组织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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