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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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科技局 发布时间:20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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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类别:知识产权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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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一、专利申请资助对象:
2006年1月1日以后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被授予国内外、港澳发明专利权的且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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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专利申请指南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三、提供全面的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
提供一份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尽早获准专利权的前提,也是恰当划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提供一份全面的技术交底书是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是:
1、发明名称
简明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2、背景技术
在对发明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作出由远及近的概括介绍基础上,引证并简述与发明内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资料,注明出处并客观地指出该技术存在的问题。这些存在问题是与发明目的密切相关,并可以通过发明技术方案予以解决的。
3、发明技术方案
写出为实现发明目的的所采取的全部技术措施,尤其是新增加的技术措施与背景技术内容之间的结合手段,并至少写出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写明有关产品发明的静态结构(含组成特征,主要连接关系或相对位置关系特征)和动态结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部门方法发明的操作步骤和顺序,还包括必要的参数选取(化工工艺条件,电路元器件规格与型号)等内容。
必要时可结合其理论依据予以描述,并用附图示意所需表达的发明特征,特别是组成部件的形状、部件之间的连接或配置关系、工艺流程的步骤和顺序、电路原理图等。附图用A4纸绘制,应保证在该图缩小至2/3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细节。
4、发明的优点和效果
应该是发明技术方案的直接结果。可以通过对发明结构特征的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可借助实验数据方式予以说明。
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提交六面正规(主视、俯视、仰视、左视、右视和后视)图片或照片,必要时,还应该提供使用状态参考图或立体图。其尺寸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5×22(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两份。
四、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五、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六、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sipo.gov.cn,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我省出台江西省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项目资助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鼓励本省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支撑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为了促进专利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提升专利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专利实施资助专项资金及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一、专利申请资助对象:
2006年1月1日以后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被授予国内外、港澳发明专利权的且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
(一)资助种类和额度:
1.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2.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其中在2006年1月1日前申请并在2006年以后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元;
3.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8000元(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资助一项);
4.获得港澳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
5.下列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分别资助人民币600元、300元。
(1)省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单位;
(2)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3)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4)源于国家或本省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的。
二、关于专利实施的资助
(一)资助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实施的专利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成果的孵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二)资助方向和重点: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并有望形成产业、形成规模效益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优先扶持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1)列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列入国家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3)列为国家、省重点科技成果推广指南范围内的专利转化项目;
(4)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园区重点孵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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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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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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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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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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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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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高安市科技局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高安市科技局、周一至周五。 |
| 联系方式: |
0795-5212928 |
| 监督电话: |
0795-5212928 |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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