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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安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7-2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2008年高安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市直各学校(园),各乡镇(街道、风景区)初中、中心小学:
    根据《2008年高安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高教发[2008]8号)的统一安排,为切实做好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工作系统深入开展,特制定我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落实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责任,增强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执教为民、科学执教、依法执教、民主执教的意识和水平,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有明显好转,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学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自纠相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公办学校(园)既要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又要认真查找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既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自查自纠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下管一级相结合。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
    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是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工作作风等四个方面,通过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照自查:
    1、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
    2、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3、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做到了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4、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
    5、是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是否为民办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是否落实了教育“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对教育“民生工程”资金是否截留、挤占、挪用。
    7、是否进一步完善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是否查处了损害人民切身利益的违规收费案件。
    8、是否完善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通过认真查找学校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过程中的差距,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活动,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照自查: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全市公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取消了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存在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
    3、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的问题;
    4、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以及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30%的政策;
    5、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是否采取了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的政策。
    6、是否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规范。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7月1日-31日)
    (一)征求意见阶段(7月1日-10日)
    教育局机关和全市公办中小学(园)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评议员,组织评议员在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以及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设;发放征求意见表,并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我局设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投诉电话、征求意见箱、投诉电子信箱及网址。投诉电话:0795-5295012、5294599,电子信箱:jgjyjbgs4599@163.com。各公办中小学校(园)也要设立投诉电话、征求意见箱、有条件的要设立投诉电子信箱及网址,切实抓好评议工作的落实。
    (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阶段(7月11日-20日)
    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市教育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我局将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制作调查表,于7月中旬开始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各公办中小学校(园)可依据我局制定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表,结合本单位实际酌情增减,制定本学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并于7月20日前完成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报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31日)
    各公办中小学(园)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尤其是针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园)必须在7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送市局评议办。
我局届时将各学校(园)自查自纠报告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30日前上报宜春市教育局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各学校(园)要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现场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单位或学校,市局将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高安市教育局
                                                                                                          00八年七月一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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