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5-10
服务类别:学校教育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教育股
 事项依据:
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1、高中转学:高中转学由宜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
2、小学乡镇内转学:小学乡镇内转学由乡镇中心小学审批办理。
3、初中、小学跨区域转学:
初中、小学跨区域转学由市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办理。
(1)办理转学必备材料。家长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或学生户籍迁移证。填写《高安市中小学转学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转学办理程序:
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转学必备材料向转出初中或中心小学提出申请;
②转出学校根据正常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转学申请、申报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加盖公章;
③持转学的必备材料和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的《转学申请、审批表》到接收学校办理接收手续。(接收学校根据正常转学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④持转出、转入双方签署意见的《转学申请、审批表》及其他必备材料到市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
⑤持审批的《转学申请、审批表》中的一份到转出学校提取原始学籍表;
⑥持原始学籍表和一份《转学申请、审批表》交转入学校入学编班。
4、转学办理时间
初中、小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学年初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初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5293933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