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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休学、复学手续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5-10
服务类别:学校教育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教育股
 事项依据:
中小学生休学、复学手续办理流程
 
1、初中、小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较长时间(2个月以上)治疗或休养;或其他特殊原因,学生较长时间(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审查属实后,签署同意休学意见,并填写《高安市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审批表》,报经市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准予休学。
2、办理休学手续需具备的材料:
①填写《高安市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审批表》。
②因病休学的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期间的收费发票。如上述有关材料已交保险公司的,须提供有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复印件。
③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须提交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休学必备材料,到就读学校或中心小学提出休学申请,就读学校或中心小学根据休学必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
4、休学时间从市教育局教育股批准之日起计算,休学期为一个学年,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不变,审批后的《休学(复学)申请、审批表》存入该生学籍档案。
5、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持市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认真审核后在该生的《高安市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复学意见,再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后,予以复学。办理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编入下届班级内继续学习。
6、高中学生休学手续由宜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5293933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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