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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5-1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计财科
  
高安市教育局
高安市物价局 文件
高安市财政局
 
 
高教字[2008]9号
 

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
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学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初中、中心小学:
根据宜春市教育局、宜春市物价局、宜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宜市教计字[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有关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学校在国家还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时可以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住宿费收取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高教字[2007]12号)执行;借读费的收取按原定标准执行,各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二、从2008年春季起,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国家提供的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一并纳入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料。
三、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材。地方课程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选定地方课程教材需由同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地方课程教材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严禁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各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教育监察、督导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查处。
 
 
 
 
高安市教育局      高安市物价局     高安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学校    收费    通知               
抄报:市委办,市纪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高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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