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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信息来源:经贸委   发布时间:2008-9-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集团
      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中心领导班子对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对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2、加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3、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督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中心党总支汇报。
      4、及时发现和解决本科室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组织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6、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7、根据党风廉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修订和完善本科室业务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党总支负责领导、组织对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集中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的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材料要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管理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党员管理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管理干部,要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四、考核兑现
      责任考核兑现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一般,74分以下为较差。
      1、按量化考核得分结果进行责任兑现。
      2、部门负责人的兑现=当年确定的奖励基数×本支部考核得分÷100
      3、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的不予奖励。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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