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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监察局

信息来源: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8-5-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内设机构
高 安 市 监 察 局 概 况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安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字[2002]107号)和《中共高安市委、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02]30号),保留中共高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高安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颁发的决定、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乡局级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落实。
(六)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承办执法监察事项,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十)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规定。
(十一)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市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街道办)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二)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考察、审核市辖乡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组领导干部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纪检组(纪委)、监察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11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做好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及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不定期地编印情况简报;做好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召集的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和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纪检监察一室
承办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收集、了解、协调各乡镇(街道)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情况,负责基层典型案件的检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案件检查工作。
(三)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承办的股级或一般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承办执法监察事项,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负责督促、检查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对下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
(六)调查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参与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组织纪检监察立法的理论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报道工作;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信访室(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信访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专项调查;指导所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举报工作。
(九)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科级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落实。
(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管理室(挂高安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十一)行政投诉室
根据高编发[2006]20号,在市纪委(监察局)内设行政投诉室(副科级),对外称高安市行政投诉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办公。行政投诉室(中心)不定编制人员从市纪委(监察局)内部调剂,行政投诉室(中心)领导职数:主任1名,行政投诉室(中心)主任兼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5名。
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3名;监察局局长1名(纪委副书记兼),副局长2名;室主任10名。
四、领导机构
局 长:欧阳东
副局长:杨秋晓
刘美玲
 
 
地 址:
工作职责: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电话、传真: 0795-5212824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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