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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须知
信息来源:
黄沙岗镇
发布时间:
2008-8-2
服务类别:
其他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保障对象:持有我镇户口,每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城镇或农村)。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1)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镇审核后,报区民政局批准,;(2)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一卡制发放。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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