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办理计生证件须知

信息来源:黄沙岗镇   发布时间:2008-8-2
服务类别:其他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一胎生育证》:生育第一胎的,在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一胎生育证》。 2、《二胎生育证》: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并提供独生子女二张一寸免冠照片→双方所在村或单位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核发。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人申请→单位证明→主管部门证明→区计生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