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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岭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扑救行动预案

信息来源:荷岭镇   发布时间:2008-7-1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荷岭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扑救行动预案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广,破坏性大。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避免或减少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在遵照国家《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我镇森林火灾扑救行动预案。
一、 行动原则
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村委会统一指挥。
2、 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按行政管辖区域,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3、 森林火灾扑救应贯彻“积极消灭” 、“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村委会或有关单位报告,不得贻误战机。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和部门接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必须迅速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4、 各村委会、驻镇机关单位或任何个人应根据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坚决迅速地服从指挥和调配,并保障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开进指定的地点投入扑救。
5、 情况紧急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向上级领导报告,请求上级增援。
6、 由邻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对本镇造成威胁的,镇防火办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做好相应的防御准备。
7、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老人、孕妇和儿童参加。
二、 行动程序
1、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及时了解火灾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火势情况、报告人单位姓名等事项。而后立即将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主动与发生火灾的村委会和邻近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2、 按照指挥部领导的指导,防火办应立即向有关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联系,组织扑火队伍,做好随时增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 镇党政办公室应始终主动保持与扑救现场领导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注意事项及要求。
4、 森林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到现场协调监查,调查了解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处理好救灾工作。
三、 行动部署
1、 组织部署
凡发生森林火灾,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有一名副指挥坐阵指挥,其他领导和成员要速赴火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组。镇党政办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关注火灾扑救情况。
2、 兵力部署
森林防火重点期(九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日)各村各单位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并组成三个梯队,根据指挥部批示准备投入火场扑救。
第一梯队:半专业化扑火队伍。是扑灭森林火灾的骨干队伍,由镇机关干职工、部门单位干职工和基干民兵组织,人员要求在100名以上,要配备扑火工具,由乡镇长带队指挥,有组织地上山扑救。
第二梯队:是义务扑火队伍。在林区是扑灭森林火灾的快速队伍,由各村委会、林场20至45岁青壮劳力组成,人员在500名以上,由各村委会主任或林场场长带队指挥,按照先上先投入,后上快投入的原则实施。
3、 纪律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性质,不得有半点犹豫和怠慢,必须突出严、早、快、准。因此各单位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调集,如有不听指挥,贻误战机,要追究单位领导行政和法律责任。
4、 交通保障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森林防火车辆要留守待命,专车专用,运送扑火伍的车辆,如不够党政办及时调集有关单位车辆。发生森林火灾、交通、公安部门应主动全力保障扑火方向的交通秩序畅通。
5、 通讯保障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各有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与党政办保持联系,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要保证畅通无阻,电信部门要为防火电话提供一切便利。
6、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维护扑火区域的社会秩序,严防阻挠,破坏扑火工作。
7、 气象保障
在重点防火期,党政办要与市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天气情况。
8、 后勤保障
镇财政要作好森林防火经费年度预算,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在进入重点防火期前,镇护林防火队要检修风力灭火机和添置扑火工具。林场、村委会配备一定数量的柴刀等扑火工具。
扑所需的食品、燃料由后勤组负责供应。
医疗队伍及药品,由卫生院负责解决,并应视情组织医疗救护组,听从党政办的调动。
9、 善后处理
灾民抢救、安置、疏散以及扑火人员的伤亡、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扑火人员费用的支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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