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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一胎生育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
荷岭镇
发布时间:
2008-7-17
服务类别:
婚姻生育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生育对象
办理条件:
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生育对象
申办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身份证、村委会婚育情况及户籍情况证明,
户口簿、结婚证,女方一寸照片4张,环孕检报告单、并签订《不再终止妊娠合同》
再婚者需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丧偶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一方初婚的,提供初婚证明及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村委会审核公布--计生服务所孕前检查 --计生办调查核实--区计生办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荷岭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 荷岭镇计生办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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