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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华林山   发布时间:2008-8-20
服务类别:婚姻生育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辖区内已婚家庭
 办理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夫妇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附夫妻及子女合影照片及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复印件,由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计划生育服务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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