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
华林山
发布时间:
2008-8-20
服务类别:
婚姻生育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辖区内已婚家庭
办理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夫妇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附夫妻及子女合影照片及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复印件,由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计划生育服务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