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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做好森林防火与林业灾后自救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委会、国营各单位、区办林场、市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2008[8]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森林防火的具体情况和防火形势,就我区当前至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与林业灾后自救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野外火源管理不放松。
区、村、组干部、驻区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自的防火责任区,将防火责任细化到山头、地段、路口、并动员各林农看管好各自的自留山、责任山。坚持“二个不变”。一是“五个禁止”不变,坚决禁止炼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禁止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吸烟、野炊,特别是清明节期间禁止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二是分片包干不变。要突出加强对“聋、哑、痴、呆”和精神病人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野外用火失控的要追究责任。
二、切实抓好受灾损毁的木竹清理和保护工作。
根据省市专家意见,对目前受损毛竹全面进行封山育竹,严禁采挖、贩运、购销、消费春笋,违者每只春笋罚款200元—500元。切实做到:山上不能挖、路上不能运、市场不能售、饭馆不能用。对受损的林木,由受灾林木所有者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统一协调林业工作站对受灾林木实地核认,确定是否清理。对需清理的由林业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设计核实清理指标,设计后到林业局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以盗伐、滥伐林木处理。
三、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宣传教育和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今年首次实行清明节休假制度,回乡祭祀的城市居民较往年多,森林火灾隐患增多,区将加强对森林防火宣传、各村要加强呜锣宣传、并发放省政府森林防火公开信至各家各户、各山头、路段落实防火责任人。区、村对防火工具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及时补充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各村各单位扑火战斗队,加强教育训练,清明节期间村、组干部、各单位工作人员扑火队员严禁清明节请休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四、严肃工作纪律
区工作干部实行早、晚八点钟点名制度,每缺席一次罚款20元,村、组干部、国营、区办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请假制度,重点防火期内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须经区主要领导批准。重申火情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各单位出现火情要及时上报,凡不及时上报又未及时扑灭造成损失的,处理单位负责人每次100元的罚款。严肃扑火纪律,每个公民都有及时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任何个人(老、弱、病、残者除外)都不得借故拖延或不参加,违者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100—200元,群众、职工每人次罚款20—50元,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华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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