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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字[2008]26号
关于开展我市大中型养猪场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办、华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共高安市委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当前重点工程和特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2008]8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在我市开展大中型养猪场污染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08年5月20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1、全市大中型养猪场按标准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2、已建部分沼气池的大中型养猪场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有条件的要上固液分离机设备
三、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大中型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还应落实每户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一、二级沉淀池、沼气池、净化塘(沼气池出口后面)。建设标准为:一级沉淀池、沼气池按生猪常年存栏每3头种猪或10头其它猪建一立方米;二级沉淀池按一级沉淀池60%容积建设;净化塘最少按四倍沼气池容积建设。
3、各养殖业主必须按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标准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大中型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监管督查,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养猪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高安市大中型养猪场污染整治名单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环保 养猪场 污染整治 通知
抄报: 程北平副市长,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
(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