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阅读正文

招租须知

信息来源:国资办   发布时间:2008-5-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招 租 须 知
 
一、本次招租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有保留价竞租的办法,超过保留价的最高报价者竞得。
二、招租的营业用房为高安市筠泉路36号二楼东边大厅(市农机局对面原办证大厅,面积约600㎡,以现场为准),租期一年。
三、报名条件: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个人报名时需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带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壹万元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经营范围:不能经营餐饮等产生废气、废水污染的项目,不能经营歌舞厅等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不能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物品。
五、招租竞得者在招租成功当日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自动转抵租金,并交清剩余租金,另交押金壹万元。
六、招租竞得者不得反悔,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招租人于竞租前半小时之内集体商定保留价,即租金底价。
八、竞租报价方式:竞租人在竞租现场按规定格式一次性报价,密封好交招租人,招租人宣布保留价后,当场开封并宣读各竞租人的报价,超过保留价的最高报价者竞得。
九、竞租人进入招租会场后,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更不得互相串通,操纵价格,阻挠其他竞租人竞价,一经发现,劝阻不听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竞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高安市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