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高府办发[2003]98号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高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高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高安市人民政府高府发[2003]41号文件《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非转经”资产的范围和主要方式
1、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2、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等。
3、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4、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如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办公及其辅助性用房之外的房地产用于出租、出借等。
5、国有企业(含供销社、二轻企业)产权出售、拍卖后,产权尚未改变并已由主管部门经营(或接管)的资产。
6、用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经营活动的,如:广告、交通线路、有线网络、市内外出租、品牌商标、民爆炸药、食盐、生猪定点屠宰、煤炭、沙石、森林、水资源等等。
7、经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原则
“非转经”资产实行“国家所有、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照章纳税、收益上缴、核定返还”的原则。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经济实体的“非转经”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直接授权经营,其他方式的“非转经”资产市国资办授权市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营运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
三、“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03年12月下旬,召开全市“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全面部署,精心运作。
(二)分步实施
1、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城区内所有中小学)的“非转经”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申报、登记等,彻底摸清“非转经”资产的情况。
(1)自行清理申报。上述单位应在2004年元月底之前将“高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清查登记申报表”(详见附表),如实填报给市国资办和市营运公司。
(2)上门检查核实。2003年2月1日至2004年3月15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后由市营运公司分类汇总,并提出具体意见后向市政府报告。
(3)统一经营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从2004年元月1日起,由市国资办授权市营运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
对原单位已经签订协议的“非转经”资产项目,原则上维护原协议的相关约定,由市营运公司重新签订协议。如果原协议显失公平或者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由市营运公司终止原协议,重新签订协议,或重新选择经营方式或经营对象。
对没有签订协议的“非转经”资产项目,给予2个月的宽限期,由市营运公司重新选择经营方式和经营对象。市营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项目单位的利益。
(4)严格收益管理。市营运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的“非转经”资产,从2004年元月1日起所取得的收益,全部由市营运公司收取,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原单位预收的经营收益,必须在2004年元月底之前足额交市营运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拒不缴交的,由市财政协助扣缴,并按应缴收益的30%处以罚款。
2、对中央、省、宜春市驻我市单位行政划拨用地上的经营性公房进行摸底核实,统一经营管理方案另行制定。
四、“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经营管理,是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采用各种形式,动用一切舆论工具,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和支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变为自觉行动。
2、提高认识。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加强“非转经”资产的经营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平衡部门、单位之间的利益差别,促进社会公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因此,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局部服从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做好“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任务。不得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如果拖拉、推诿、阴挠这一工作实施的,市委、市政府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3、规范管理。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各单位和市营运公司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不断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经营管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由市营运公司和资产占用单位向市国资办申报批准,市营运公司组织实施。资产占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等单位全程参与,确保经营行为公平、公正、公开。要不断建立完善专项管理制度和专项考核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规范、高效。
五、“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成立高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氵勇
华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杨细保、市政协副主席郑美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邓建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涂新安、市财政局局长熊和国为副组长,市国资办、建设局、房管局、计委、司法局、审计局、广电局、教育局负责人,瑞州街办和筠阳街办主任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报市国资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配备一定人员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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