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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工业园区环卫人员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工业城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08-7-2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高安工业园区环卫人员管理制度
1、环卫人员应及时清扫路面、人行道的垃圾、泥土等,经常保持路面、人行道的干净、卫生、整洁。
2、环卫人员上午10点之前将各企业门口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倒入指定的垃圾坑内,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压。
3、环卫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4、环卫人员如有事离岗,须到管委会物业管理部请假。
5、园区管委会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每次检查结果登记。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缺勤一天罚款15元。
6、环卫人员对各自路段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清扫,管委会物业管理部将对环卫人员年终考核,奖优罚劣。
高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8年元月7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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