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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园区卫生环境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业城管委会   发布时间:2008-7-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园区卫生环境管理的通知

园区内各企业、摊点:
  为加强园区卫生管理,杜绝乱丢乱倒垃圾的现象,创建干净整洁的园区卫生环境,园区管委会将加大创卫投入和管理力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管委会近期购进了一辆垃圾车及一批铁制垃圾桶,请各企业于每天上午9:00钟之前将生活垃圾装桶放至厂门卫室旁,管委会将安排车清运。(未配垃圾桶之前,请各企业自行装好生活垃圾,管委会安排人、车清运)。
  2、各企业须保持厂门口卫生,生产垃圾不能在园区乱倒,一经发现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3、园区内各企业的生产垃圾如需清运,可与园区管委城管部联系,协商后可由管委会垃圾车帮助清理。
  4、园区内各摊点必须随时保持本摊点附近的卫生整洁,如发现周边有瓜皮果壳及食品袋等垃圾,每次处以50元罚款。
  5、本通知内容从2008年4月16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高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8年4月15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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