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认定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AAA单位工作的通知
赣工商市字〔2008〕12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增强我省企业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构建信用江西和谐江西,省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AAA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报名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认定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2、除《办法》规定内容外,申请认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近三年已履行的合同复印件,每年自选三份。
3、暂未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生产型申请人,但产品(商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且单位效益好、信誉好的也可参加申请认定。
三、继续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1、申请继续认定的范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分别获得省工商局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详细名单请登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
2、申请继续认定的要求和条件:凡是申请继续参加认定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即书面确认),同时须符合《办法》的要求。
3、申请继续认定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望各地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要把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申报工作,作为合同帮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尤其是对涉农企业,和多年来按订单生产的农村专业户,要做好宣传工作。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请及时与省局市场处联系。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