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职能: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调研、信息宣传、政务督查和信访受理工作。
编制全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度收支预决算计划;实施系统年终决算;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费票据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人事教育股职能:
(1)负责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全局党建等项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编制实施本系统基层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评先表彰等工作;
(6)管理本系统基层队伍建设和督查;
(7)指导本系统培训工作。
3、政研法规股职能:
(1)具体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相应的调研、指导、协调工作;
(2)具体实施对全局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错案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
(4)负责全局行政执未能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5)具体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听证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7)协调有关本局的行政诉讼案的出庭应诉工作;
(8)协助做好落实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9)负责指导全局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2)受理对本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工作人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4)对本局的财经使用实施有效监督;
(5)参与和配合搞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6)组织和参与对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形象进行督查;
(7)制定有关本局监察工作制度;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职能: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在内的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职能:
(1)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为组织的工作。
(2)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推荐全市知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施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7、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职能:
负责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协助研究拟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8、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职能:
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的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在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企业年度检验。
9、公平交易局职能: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查处传销案件,负责直销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办理上级工商局及地方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10、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职能: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12315网络指挥中心工作;监管、协调和指导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办理上级工商局及地方政府交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二、高安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1、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职能: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高服务意识,为会员排忧解难;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引导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2、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3、信息中心职能:
(1)负责全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建设,对各分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2)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3)负责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的选型、配置和维护;
(4)组织推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软件;
(5)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处理工作;
(6)承担全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
(7)面向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8)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服务中心职能:
主要负责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及“六大设施”的管护工作,各宿舍区的日常维护、值班消防安全,机关车辆使用的调度、维修保险和内部文印印刷业务;负责公务保障及采购协调工作、搞好户口管理;承办局机关各类会议及举办小型培训班,做好局机关房产的利用、维护和开发等,开展多方位的经营创收性和社会服务性工作,保障全局干部职工的伙食供应和接待工作,争创经济效益;局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高安市工商局分局及职能:
高安市工商局分局
1、 车辆运输管理分局
2、 瑞州分局
3、 筠阳分局
4、 城东分局
5、 黄沙分局
6、 新街分局
7、 八景分局
8、 建山分局
9、 灰埠分局
10、 大城分局
11、 伍桥分局
12、 石脑分局
13、 杨圩分局
以上分局的职能就是执行各股室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