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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4-17
服务类别:工商管理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高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广告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
 办理条件: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4)户外广告样件。(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向户外广告发布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办理时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高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高安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商广股、330800
 联系方式: 0795-5287603
 监督电话: 0795-528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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