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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08-4-25
执法类别: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社管科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条例》
 行政行为: 被处罚人在其瑞州路名典咖啡店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挂接(有证人、照片和检查笔录为证据).
 结案情况: 依据《广播电视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拆除擅自安装和使用的传输线路;
2、对瑞州路名典咖啡店经营户孙强擅自安装和使用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贰千元整。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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