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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广电局广播   发布时间:2008-4-2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播出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庆、十七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指示精神,现按照省广电局《关于做好党的“十七大”等重要播出保障期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省网络公司《关于做好国庆、十七大期间国干及全省广电网络重要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和宜春市广电局宜市广发[2007]60号文件要求,就做好我市十七大期间的安全播出保障工作制订如下应急预案,望本局有关科室、乡站及相关责任人切实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本局成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
组长:罗时东,副组长:沈静、涂奔、葛少明、文发根、徐玮,成员:肖光亮邓友荣、单世堂、李绍根、刘云宽、黄斐、吴克林、机房电话:5251636。
二、应急措施
(一)机房管理及应急处置方案
1、为了确保中央一套、江西一套信号的可靠传输,我局将中央一套和江西一套光缆传输信号作为主用信号,卫星传输信号作为备用信号。必要时可以将两种传输方式进行互换。
2、光缆、卫星信号直接送入自动切换台,所有信号源全部接到播出切换开关上,如有情况随时进行切播。重要播出期间,保证双岗值班,切换开关固定专人负责,做到人不离岗,手不离开关,发现播出异常,则立即切换信号,切换时间不得超过2秒种。
3、若发现卫星信号出现异常,执行卫星传输的备份方案;若发现光缆传输信号出现异常,则在2秒钟内切换信号;若各路信号源都异常则切断机房前端信号源,杜绝发生政治事故。
4、加强机房的安全保卫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一旦发现破坏分子非法闯入机房:(1)要立即报警并通知本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时通过当地公安“110”报警;(2)同破坏分子展开斗争,采取果断措施,切断发射机电源、关闭发射机,决不让不法分子破坏活动的图谋得逞。
5、加强对自办节目管理,所有自办节目和文艺片带都必须严格按照“三级”审稿的要求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审签的节目不予播出。
6、加强对直播节目的管理,严密监控,熟练操作使用延时器,发现问题,应立即切断信号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熟悉《高安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受理全市安全播出出现的紧急情况报告,并按预案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2)、2007年9月30日18:00至10月31日24:00为重要播出保障期。重要保障期、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的节目播出时间以上级明传电报、调度令或省、市局预警平台通知为准。在重要转播保障时段确保播出不中断,确保卫星传输不出现反动画面和黑屏,确保不发生有线插播。每天19:30前向宜春市局事业科报告本市安全播出情况,重大播出事件、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局领导和宜春市局。(电话:3990989、8885001)
(3)、遵守值班制度,加强机房人员进出管理,未经有关领导批准,非本部人员不得进入机房。机房值班24小时到位,受理电话3秒以内上线,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值班主任或分管领导报告、请假,并经同意、顶班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开。
(4)、认真及时做好安全播出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记录,密切监视各频道节目及安全播出预警发布系统,预警系统收到信息按控制器的“OK”键反馈信息到省网络中心,发现异常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切断前端信号(控制台“相一”开关或“前端总信号”开关),并电话告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5)、熟悉并掌握使用灭火工具,出现火警要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好交接班手续,交代应处理的有关问题等,同时要十分注意文明值班,遵守纪律,讲究卫生。
(7)、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考核办法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网络管理及应急处置方案
1、明确管理责任
城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分别由城网一部、二部负责,农网的维护和管理由农网部组织牵头,各乡镇(街办)景区有线电视站分别负责。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的干扰破坏,固定专人对每台光机进行长期的看护和管理(具体见附表)
2、强化管理措施
网络工作人员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防患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地加强网络检查和监控,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网络畅通。出现异常情况,要坚决果断地进行处置,特别发现“法轮功”等不法分子利用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插播反动宣传品的要予以坚持打击。
在国庆、十七大期间,要特别注重网络的维护和管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接到用户的投诉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确保所有用户能及时收听、收看好所有的电视节目。
3、实行责任追究
在国庆、十七大期间,如因主观原因对网络的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信号中断,出现用户投拆,将依据考核办法对部门、乡站和当事人进行加倍的经济处罚;因主观原因,对网络的检查监控不到位,造成“法轮功”等不法分子利用有线网络插播反动宣传品的,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几点要求
1、认识要统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认真对待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2、工作要过细。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把网络的安全和传输质量放在首位。精心维护,细心看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特别在国庆、十七大期间要加强值班和巡逻,全面地、认真地贯彻落实好上级和本局制订的安全播出的各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整个网络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3、责任要明确。全体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主动承担起组织、管理和协调的责任,中层干部及乡站的负责同志,要带头管理好辖区内(机房)所有网络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各个光节点要固定专人,落实责任,严加看管,凡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特别是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依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督查要到位。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成员和辖区(机房)负责人,要加强督查,发现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负责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时予以改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予以迅速整改和纠正。
5、本市辖区内的省、宜春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有线电视站应参照本《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相关工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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