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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房地产交易

信息来源:房管局   发布时间:2008-8-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创建房地产交易
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高房管字[2007]2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2]251号、省建设厅赣建房[2007]20号和宜春市房管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局申报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目标,经局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用更加优质、高效、科学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抓好内部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争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金奎;副组长:黄少华、付卫星、卢 斌;成员:熊晓勇、陈庆芝、黄文华、程 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申报单位及参与范围

    申报创建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为:交易所、房政股、办公室。参与创建的职能包括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产权产籍档案,执法监督与检查等,人员为:交易所15人,房政股16人,办公室8人(其中档案室3人)。

    五、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创建工作”主要是以优质、高效、科学、规范管理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所列的项目要求为内容。为了保障“创建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局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实施小组负责制,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分别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一)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工作小组

    负责按照《考核标准》第一至六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和局提出的“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等规定承诺,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一体化办公、一个标准收费、“一站式”服务,制定并实行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简洁高效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易与权属登记的收件规定、办证时限规定、收费规定,确保交易与权属登记质量等工作。

   小组负责人为:陈庆芝(交易所长)、黄文华(房政股长)

    (二)交易与权属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小组

    负责按照《考核标准》第七项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交易与权属登记的档案录入,归档管理工作。

   小组负责人为:邓居洪(档案室主任)

   (三)交易与权属登记质量保证及人员培训工作小组

    负责按照《考核标准》第八、九项和第十四项中的第1、3小项规定的要求,搞好交易与产权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出一整套办案事先预防、事后补救、错件追究、处罚及办证质量定期抽检的程序和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小组负责人为:熊晓勇(办公室主任)

   (四)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管理工作小组

    负责按照《考核标准》第十至十三项规定的要求,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利用网络技术推行电子政务,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报表,并进行数据分析,向社会提供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

   小组负责人为:肖慧(计算机操作管理员)

    (五)交易与权属登记人员配备及廉政教育工作小组

    负责按照《考核标准》第十四项中的第2小项,十五项规定的要求,搞好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人员的配备,群众投诉的接待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以及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小组负责人为:程 华(办公室副主任)

   五、方法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7年4月底以前)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工作小组,学习有关文件,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和完成规范化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5月-7月)

    本阶段内,各工作小组对照《考核标准》并结合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和“创建工作”,并在7月份内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检,总结经验,找准不足,以利于创建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及要求。

   (三)自检和申请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

   本阶段主要对开展“创建工作”以来的整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检合格后,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宜春市房管局提交考核申请报告,接受考核。如考核合格,再进一步接受省建设厅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以“创建工作”为重点,确保人、财、物落实到位。

    由于“创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以“创建工作”为重点,要求全局各单位及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全力落实“创建工作”重点的同时,确保人、财、物向“创建工作”重点倾斜,切实使我局“创建工作”达到和保持规范化管理单位标准要求。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创建工作”文件,并以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教育,增强创建意识,掌握标准及要求,切实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一个学标准、查不足、定措施、想办法、抓整改,为实现“创建工作”目标而共同努力的创建氛围。

   (三)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方案实施。

    为确保创建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实行“创建工作”例会制,除特殊情况须及时召开会议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月初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听取各小组上月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月工作安排等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月的创建任务。

   (四)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将创建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体系,以省、宜春市考核验收的情况为标准、由局领导小组对各工作小组依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实施考核。

 

 

 

                                                     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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