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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大城镇   发布时间:2008-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大城镇党政办公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张医保网,是造福居民的好事实事。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全镇上下要迅速行动,克难奋进,扎实推进我镇这项惠及城镇居民的民生工程,为稳步推进我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建设,有效缓解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我镇居民的民生状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镇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进程。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
      2、掌握本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卫生资源现状,居民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要和利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要通过认真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参保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全镇顺利开展,镇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荣华
      副组长:罗运钊
      成员:黄来兴、胡玲、陈达海及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来兴兼办公室主任。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
      1、参保对象。凡具有大城镇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为参保对象,参保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
      2、参保年度。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参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为过渡年,所以缴费时要缴交08年7-12月和09年1-12月共18个月的医保金。
      3、年缴费标准。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90元,其中: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费90元,其中个人帐户28.5元;未成年人70元,财政补助60元,个人不缴费,但也不计算个人帐户;IC卡每户一张,每卡10元工本费。
      4、优惠政策。
      ①城镇低保居民个人不需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②非低保对象的持残疾证的成年居民个人只缴纳30元,未成年居民不缴费;
      ③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④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六类参战人员个人不缴费。
      5、申报时须带资料。①户口本原件;②家庭成员中参加了职工医保的,在读大学生,现役军人需提供职工医保证、学生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属低保居民的,应提供每年10月份的低保费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今年应提供2008年6月份的低保费领取证;④属非低保残疾居民的,应提供残联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属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退休人员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应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凡需申报登记的居民到居委会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6、住院规定。①凡参保居民就诊时根据病情需要可凭IC卡在高安市的任何一家定点医院看病。出院后直接在医院直报窗口按规定领取可报销的医药费;②如因病情需要转高安市外医院的必须经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瑞州医院等二级医院或骨伤医院、妇幼保健所等专科医院根据病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医保局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出院后凭IC卡、户口本、发票、清单、小结、疾病证明书于每月20日至22日至医保局报销;③在高安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包括在外打工、探亲)住院,应就近在公立医院住院并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保局,出院后凭卡、户口本、发票、清单、小结、疾病证明书于每月的20日至22日到医保局报销。如遇节假日往后推。
       7、报销规定。①门诊家庭(个人)帐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完为止,未成年人不划入个人帐户;②参保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担: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省及省外医院,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承担70%。
      ③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成年人为2万元,未成年人为3万元,过渡年按比例享受;④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居民的生育进行定额补助:顺产分娩定额补助200元,剖腹产定额补助400元。
      8、办理参保时间安排。8月5日镇政府、供销社;8月6日中学、粮管所;8月7日教办、中心小学;8月8日国有单位的七所八站;8月9日集镇及农村居民;下一轮次按时间类推。微机录入时间为8月20日-25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国有、镇办单位一定要从维护城镇居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必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我镇顺利开展。
二要集中精力,强化宣传。各单位要深入居民家中发放宣传单,向居民面对面讲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目的、意义以及相关规定,激发居民参合热情。
三要明确责任,扎实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分解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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