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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

信息来源:大城镇   发布时间:2008-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大城镇党政办公室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森林防火工作继续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地要继续按照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抓好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村每天务必组成3-4人的森林防火巡查队到辖区内进行巡查。
为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吴荣华
副指挥:胡茶生、谢才维、陈建华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各村支部书记、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实行"四个禁止"。禁止炼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禁止在林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燃鞭炮等。
      三、落实"三个加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审批一切生产性用火,采取写标语、开会、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强化防火宣传,加大巡查密度,严查违章用火;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凡"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全面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加强进山人员的教育,凡进山施工作业人员,都要与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遵守有关规定,杜绝违规用火。
      四、实行严管重罚。按照省委、省政府"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的精神,发现一个火点罚200-500元;造成森林火警、火灾罚肇事者2000-5000元;镇政府将建立各村森林火警、火灾台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镇政府的经济处罚,镇政府将在年终结算时在中央转移支付中扣除。
      五、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各村森林防火突击队人要处于临战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不得"关门打火,不得贻误战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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