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集中收付和市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录入、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二)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账户,根据统一制定的代理银行标准,选择代理银行,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特设专户等,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
(三)负责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额度,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负责市级全额补助预算单位的工资统发业务,管理和使用市级工资统发专户;
(五)负责提供预算支出明细情况,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明细账;
(六)负责提供预算单位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
(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代理核算),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位(会计代理单位)的会计工作和各种经费账户,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审核各项开支凭据,正确核算各项费用开支;负责编报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管理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
(八)办理局机关授权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