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参与拟订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征收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两税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两税的税收政策等。组织、参与全市性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其他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按照管理权限审定地方税的特案减免税;负责调处涉及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与拟订、修订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两税的征解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处理执行两税政策、法规的有关事项,检查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编制和执行两税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预算,测算、调整两税征收任务,组织检查和分析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汇总两税的年度决算,编制两税月报表;
(三)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当年全市两税征管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市级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调查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办理全市农村税费改革有关事宜;
(五)负责审核及向上级财政部门呈报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草案减免;
(六)指导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工作,组织开展两税的宣传和调研活动;指导、监督全市两税票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两税征收检查证的管理工作,并拟订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两税征收经费管理工作,管理、分配市级两税征收经费;负责全市农税征管人员着装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全市农税征管队伍建设有关事项;
(七)接待和处理农业税收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综合性财政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九)会同有关股室审核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草拟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条款;审核、上报局内各股室拟订的财政规章草案;对财政规章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款,提出补充、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十)负责全市财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并就清理情况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局报告;
(十一)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审查;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财政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办理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负责全市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管理国家赔偿经费;
(十二)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审定地方税的临时和特案减免,负责控制、审定全市地方各税的减免规模,并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转报各项减免税申请;
(十四)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方案及财政部的具体要求,研究制订全市地方性税制改革方案,进行全市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合理化、规范化的研究和组织试点工作;
(十五)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与市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地税部门的经费管理;
(十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