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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股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4-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财政局办公室
内设机构
地 址: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分管市级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对口部门或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收支;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对口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对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三)参与指导对口部门或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分管部门预算;
(四)负责管理对口部门或单位预算内外指标;
(五)根据年度预算和预算单位每月提出项目用款计划,负责编制月度用款计划
(六)会同对口部门或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七)负责对项目支出安排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督促部门或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协助预算股建立市级项目库,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八)负责对口部门或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分析,提交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审核和批复对口部门或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全市当年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负责对市级对口部门或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九)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具体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
(十)组织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财务制度,拟订相应的补充规定;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管理市级财政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的抚恤、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民政经费、残疾人事业费、卫生、中医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资金;参与研究制订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局内各股各项救灾经费分配的协调、汇总工作;
(十二)管理对口部门或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牵头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市直部门或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管理;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的预算部门或单位包括:市民政局(含下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所属单位)、市卫生局(含市所属各医院及事业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红十字会。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电话、传真: 0795-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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