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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4-1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详细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法律法规数据库及全文检索系统
http://fgk.mof.gov.cn检索标题或文号即可查阅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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