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 安 市 财政 局
高 安 市 监察 局 文 件
高 安 市 审计 局
高财购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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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开展
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林山风景区管委会、工业城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宜春市《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对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的一次集中检验,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仍然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认识不够到位,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具体操作规程规定还不够严密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迫切性和需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 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 专项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 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成立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称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市直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相关单位也要有专人负责。市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本市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送宜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购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14日至6月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各单位可以拷贝光盘,也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www.xykj.net.cn),江西政府采购网(www.ixzfcg.gov.cn),宜春市政府采购网(www.yczfcg.gov.cn)上下载。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6月8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电子化表格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喻文娟 联系电话:0795-5223595
E:mail:gazfcg@sohu.com
(二)重点检查。6月9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市将组织若干个检查小组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府办发[2007]15号文件的通知》和《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高府发[2007]15号)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2007年4月1日后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宜府办发[2007]15和高府发[2007]1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宜春市的统一布署组织全市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 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重点检查小组,负责对全市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在做好本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布置和统筹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整改提高。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被重点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应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检查小组要求提供合同,账簿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线索,不得消极敷衍,确保重点检查工作质量。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改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五)检查与预防并重,务求实效。市直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填报、汇总、上报工作,要督促采购人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
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表1---表7)
高安市财政局 高安市监察局 高安市审计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专项检查 通知
报 送:市政府,宜春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宜春市专
项检查领导小组
高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2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