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创建花园、园林城市,规范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精神,参照兄弟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对一九九三年制定的城市道路挖掘算得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算得收费标准》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或决算依据。本标准采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二年),材料单价、人工费、机械费以南昌市二000年下半年预算指导价为基准。本标准适应于全省各城市,对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城市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统一使用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挖掘修复费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减免。
附件: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费用标准(元) 备注
沥青道路 平方米 410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340
彩色人行道板 平方米 210
广场砖人行道板 平方米 430
普通人行道板 平方米 108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平方米 64
土质人行道 平方米 45
路沿石 米 96
Φ500以下下水道 米 1152
Φ600——800下水道 米 1456
Φ1000——1500下水道 处 3136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处 8000 Φ500以下
处 15000 Φ600—800
处 30000 Φ1000
米 50000 Φ1200—1500
方(圆)形检查井 座 4249
雨水井 座 859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米 545
砼扶手栏杆(柱) 米 256
钢管扶手栏杆(柱) 米 321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米 3320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平方米 1 超过10年以10年计
在人行天桥上搭钢结构便桥 平方米 2000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平方米 1500
改造人行道 平方米 80
石材路面 平方米 769 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石材人行道 平方米 550 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余土堆放 米.天 10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米.天 60吨以上0.2元\60吨以下0.1元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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