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阅读正文

农村五保供养

信息来源:八景镇   发布时间:2008-4-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八景镇党政办公室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   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2.   无劳动能力的;

   3.   无生活来源的。 

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1200元(含200元房屋维修费);集中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1800元。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