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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
信息来源:
八景镇
发布时间:
2008-4-12
服务类别:
社会保障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八景镇党政办公室
事项依据:
城乡社会救助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农村户口居民
办理条件:
满足农村低保对象条件
申办材料:
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提交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残疾证明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民政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 政府大楼一楼 330812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5483001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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