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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字〔2008〕13号
关于全市煤矿五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
通 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城垦殖场:
为认真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安监局在五月下旬组织对全市煤矿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93条,其中“一通三防”方面29条,防治水方面19条,工程质量方面14条,提升运输方面9条,基础安全管理方面6条,其他方面16条。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分别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存在主要隐患的矿井当即作出了行政处罚。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风瓦斯管理方面
1、有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系统运行不正常。有的矿井瓦斯日报表出现瓦斯超限现象未说明超限原因和处理结果。新山煤矿牌楼井、新山煤矿一号井瓦斯探头悬挂位置不对。
2、有的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瓦检仪光谱不清,瓦斯器未对零;新山煤矿一号井副井瓦检工无证上岗,相垦五号煤矿瓦检工配备不足。
3、有的矿井主、副井风量分配不合理,没有根据需要及时测风;下坊八号井通风系统有漏风现象,泗岗小井局扇送风距离过长,工作面风量偏小。
4、德辉煤矿副井掘进头附近一盲巷未及时封闭,瓦斯浓度达1%。
二、防治水方面
1、有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详细,图纸中未标明老窑区、采空区等内容,矿井防治水方案和防治水措施不全;新山煤矿一号井、颖新煤矿枫顺井浅部老窑和地表水对矿井采掘影响较大。
2、泗岗煤矿一号井、栗坑小井、东口煤矿、日升煤矿、新山煤矿高椅山井、兴盛煤矿等矿井无备用水泵或备用管路;有的矿井水仓容量偏小,部分矿井没有对水仓、排水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理。
3、兴盛煤矿、相垦五号煤矿、下坊新一号井等矿井探放水工作执行不到位,未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
三、提升运输方面
1、多数矿井绞车经检测不合格,保险闸制动力矩偏小,制动面积小于80%,紧急制动减速度偏小。
2、有的矿井绞车后备保护未投入使用。
3、有的矿井稳索及制动索磨损较大,更换不及时。
四、其他方面
1、有的矿井“三条线”未按要求建设到位,通讯电话未及时移至作业点;防尘水管、压风管路不能及时接至头并投入使用。
2、有的矿井巷道维修不及时,德辉煤矿、日升煤矿巷道失修严重。
3、栗坑小井井下放炮未经市安监局备案同意。
4、大部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不完善,安全检查未及时填写宜春市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或填写不全。
剖析当前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切实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进一步抓紧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下一阶段主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监察重点,切实做好矿井防排水工作
当前进入了主汛期,各煤矿要紧咬防治水工作不放松,坚决杜绝透水事故的发生,要求做到:
1、对一些在水体附近开采、浅部老窑及采空区较多矿井将列为防治水重点监管矿井。各乡镇必须对此类矿井落实专人进行监管。遇雷雨等强对流天气,所有矿井必须停止井下一切活动,撤出全部人员。
2、各矿井必须完善好防排水系统,经常做好检修清理工作,确保排水设备能正常投入使用,水仓容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各矿井掘进时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超前距离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二、狠抓通风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1、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足够风量,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2、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正确。
3、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严格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检工无证上岗。
三、强化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严禁执行矿领导八小时下井带班,作业现场每班必须有带班领导现场督查。
2、重点加强对不参与资源整合改造并申请关闭矿井的监管,要求各乡镇必须落实专人跟踪监管,限期停止井下作业。
3、凡确定为扩能改造矿井,井下需要完善系统或井下需要维护,必须制订方案,编制安全作业规程,并经乡镇安监站和市安监局批准方可进行。
4、加强提升设备管理,提升绞车经检测不合格,必须更换符合规定绞车或聘请人员进行维修,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严禁1m绞车提升人员。
四、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各有关乡镇、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用安全宣传标语、安全专栏、安全报道、安全培训、安全知识竞赛等不同形式宣传安全法规和煤矿基础知识。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各煤矿必须至少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3条。
五、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督查,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各乡镇及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高安监字[2008]28号《关于印发高安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好工作方案并贯彻实施好。
2、各乡镇及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要认真填写好宜春市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凡发现未按规定填写将处1000元罚款。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及乡镇安监站开展活动情况市安监局将组织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的将进行全市通报。
乡镇安监站对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加强督查,逐条进行复查,并将整改结果于6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
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检查情况 通报
抄报:市政府皮市长,何副市长。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各煤矿企业。
高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高安字〔2008〕13号
关于全市煤矿五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
通 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城垦殖场:
为认真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安监局在五月下旬组织对全市煤矿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93条,其中“一通三防”方面29条,防治水方面19条,工程质量方面14条,提升运输方面9条,基础安全管理方面6条,其他方面16条。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分别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存在主要隐患的矿井当即作出了行政处罚。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风瓦斯管理方面
1、有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系统运行不正常。有的矿井瓦斯日报表出现瓦斯超限现象未说明超限原因和处理结果。新山煤矿牌楼井、新山煤矿一号井瓦斯探头悬挂位置不对。
2、有的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瓦检仪光谱不清,瓦斯器未对零;新山煤矿一号井副井瓦检工无证上岗,相垦五号煤矿瓦检工配备不足。
3、有的矿井主、副井风量分配不合理,没有根据需要及时测风;下坊八号井通风系统有漏风现象,泗岗小井局扇送风距离过长,工作面风量偏小。
4、德辉煤矿副井掘进头附近一盲巷未及时封闭,瓦斯浓度达1%。
二、防治水方面
1、有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详细,图纸中未标明老窑区、采空区等内容,矿井防治水方案和防治水措施不全;新山煤矿一号井、颖新煤矿枫顺井浅部老窑和地表水对矿井采掘影响较大。
2、泗岗煤矿一号井、栗坑小井、东口煤矿、日升煤矿、新山煤矿高椅山井、兴盛煤矿等矿井无备用水泵或备用管路;有的矿井水仓容量偏小,部分矿井没有对水仓、排水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理。
3、兴盛煤矿、相垦五号煤矿、下坊新一号井等矿井探放水工作执行不到位,未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
三、提升运输方面
1、多数矿井绞车经检测不合格,保险闸制动力矩偏小,制动面积小于80%,紧急制动减速度偏小。
2、有的矿井绞车后备保护未投入使用。
3、有的矿井稳索及制动索磨损较大,更换不及时。
四、其他方面
1、有的矿井“三条线”未按要求建设到位,通讯电话未及时移至作业点;防尘水管、压风管路不能及时接至头并投入使用。
2、有的矿井巷道维修不及时,德辉煤矿、日升煤矿巷道失修严重。
3、栗坑小井井下放炮未经市安监局备案同意。
4、大部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不完善,安全检查未及时填写宜春市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或填写不全。
剖析当前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切实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进一步抓紧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下一阶段主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监察重点,切实做好矿井防排水工作
当前进入了主汛期,各煤矿要紧咬防治水工作不放松,坚决杜绝透水事故的发生,要求做到:
1、对一些在水体附近开采、浅部老窑及采空区较多矿井将列为防治水重点监管矿井。各乡镇必须对此类矿井落实专人进行监管。遇雷雨等强对流天气,所有矿井必须停止井下一切活动,撤出全部人员。
2、各矿井必须完善好防排水系统,经常做好检修清理工作,确保排水设备能正常投入使用,水仓容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各矿井掘进时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超前距离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二、狠抓通风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1、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足够风量,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2、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正确。
3、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严格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检工无证上岗。
三、强化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严禁执行矿领导八小时下井带班,作业现场每班必须有带班领导现场督查。
2、重点加强对不参与资源整合改造并申请关闭矿井的监管,要求各乡镇必须落实专人跟踪监管,限期停止井下作业。
3、凡确定为扩能改造矿井,井下需要完善系统或井下需要维护,必须制订方案,编制安全作业规程,并经乡镇安监站和市安监局批准方可进行。
4、加强提升设备管理,提升绞车经检测不合格,必须更换符合规定绞车或聘请人员进行维修,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严禁1m绞车提升人员。
四、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各有关乡镇、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用安全宣传标语、安全专栏、安全报道、安全培训、安全知识竞赛等不同形式宣传安全法规和煤矿基础知识。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各煤矿必须至少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3条。
五、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督查,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各乡镇及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高安监字[2008]28号《关于印发高安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好工作方案并贯彻实施好。
2、各乡镇及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要认真填写好宜春市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凡发现未按规定填写将处1000元罚款。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及乡镇安监站开展活动情况市安监局将组织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的将进行全市通报。
乡镇安监站对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加强督查,逐条进行复查,并将整改结果于6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
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检查情况 通报
抄报:市政府皮市长,何副市长。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各煤矿企业。
高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