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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监字〔2008〕20号
关于高安市灰埠镇凤岭石料场等3家采石场
恢复整改的批复
灰埠镇、田南镇安监站:
报来辖区内部分采石场恢复整改的报告收悉,根据2月16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市安监局局务会议研究并经市政府分管市长批示,同意高安市灰埠凤岭石料场、高安市宝峰石料场、高安市田南大城采石场等3家采石场恢复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从即日起恢复整改并使用火工产品;
二、主管部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2月16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狠抓落实;
三、企业在恢复整改前必须严格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决克服盲目生产、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麻痹思想;
四、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雇主责任保险;
五、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足特种岗位人员并持证上岗,同时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高安市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拟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付诸实施。
七、各安监站必须严格对辖区内恢复整改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在每一个环节上,确保安全求效益。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恢复整改 批复
抄报:宜春市安监局,市政府何副市长。
抄送: 市公安局,公安局三科。
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8份
高安监字〔2008〕20号
关于高安市灰埠镇凤岭石料场等3家采石场
恢复整改的批复
灰埠镇、田南镇安监站:
报来辖区内部分采石场恢复整改的报告收悉,根据2月16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市安监局局务会议研究并经市政府分管市长批示,同意高安市灰埠凤岭石料场、高安市宝峰石料场、高安市田南大城采石场等3家采石场恢复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从即日起恢复整改并使用火工产品;
二、主管部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2月16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狠抓落实;
三、企业在恢复整改前必须严格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决克服盲目生产、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麻痹思想;
四、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雇主责任保险;
五、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足特种岗位人员并持证上岗,同时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高安市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拟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付诸实施。
七、各安监站必须严格对辖区内恢复整改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在每一个环节上,确保安全求效益。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恢复整改 批复
抄报:宜春市安监局,市政府何副市长。
抄送: 市公安局,公安局三科。
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