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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补充特种作业人员和已到复训期
特种作业人员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场)安监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以及市监局2008年度工作部署,对补充特种作业人员和已到复训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现将有关培训、复训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中心将从2008年3月份起分期分批组织对未持证的新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已到复训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安检员、瓦斯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绞车工)进行培训和复训。
2、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规定和在岗并已到复训期(超过两年)的特种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统计上报。
3、各安监站于3月5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附:1、补充人员统计表;
2、复训人员统计表。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 统计 通知
抄报:市政府何副市长
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关于统计补充特种作业人员和已到复训期
特种作业人员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场)安监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以及市监局2008年度工作部署,对补充特种作业人员和已到复训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现将有关培训、复训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中心将从2008年3月份起分期分批组织对未持证的新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已到复训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安检员、瓦斯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绞车工)进行培训和复训。
2、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规定和在岗并已到复训期(超过两年)的特种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统计上报。
3、各安监站于3月5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附:1、补充人员统计表;
2、复训人员统计表。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 统计 通知
抄报:市政府何副市长
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